一、本學期學士班離校手續改以電子化方式辦理,靖學生於本(109)年 6月 10日超至應屆畢業生離校系統(路徑:學校首頁網站連結-快速連結->校務行政系統->學生-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,下簡稱離校系統)申請離校。各單位離校手續審核人(路徑:學校首頁綱玷連結-快速連結->校務行政系統->教職員-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)則於5月 26日超可開始審核。
二、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(含)以前畢業尚未完成離校手續 者,仍採紙本方式辦理,各單位離校手續審核人員如過同 學持紙本離校單辦理時可至離校系統查詢是否為審核名單 中之同學,如為該名單中之同學則請告知其至離校系統申線請離校,如非審核名單中之同學則請洽詢註冊維(進修教育紐)。
三、請同學於領取畢業證書時將學生證攜至教務處註冊維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紐)辦理學生身分效期更改;更改後 該卡自 8月1日超,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/-卡通功能使 用(無掛失退費功能)。
四、請同學領取學位證書前務必先至離校系統查看審核情形是 否已全部審核通過(或免審核),以及學生校務行政資訊 系統查看所有科目成績是否均登錄完畢,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可至註冊維(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維)領取(只修讀畢業班課程者自 6月 30日超可領取,有修讀非畢業班課程者自 7月 13日超可領取)。
五、委託代領學位證書者,靖填妥委託書並攜帶委託人(即本人)之學生證及受託人身分讒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