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農業金庫 109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

壹、 目的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農業金庫」)為鼓勵農業相關
系所學生認識農業金融業務,培育未來農業金融人才,特設立本獎
學金。
貳、 實施學校系所、名額及作業期間
一、 學校系所:
國內公私立(科技)大學農林漁牧、自然資源、生物科技等相關系
所學生
二、 名額:
10 名,由農業金庫擇優錄取決定最終名額。
三、 作業期間:
本獎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09 年 5 月 1 日截止, 6 月 1 日公
布獲獎名單。
參、 申請資格
一、 對象:
(一) 目前就讀學士班三年級、四年級;碩士班:一年級。
(二) 若申請者為四年級學生(無論是否就讀相關系所),限已考取相關
系所碩士班者,始具申請資格。
(三) 限本國籍在學學生申請。
二、 資格:
(一) 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,無任何學科
不及格。
(二) 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操行成績達 80分以上,且無懲處紀錄。
申請時之年級 成績審查標準
學士班 三年級 二年級下學期與三年級上學期成績
碩士班

學士班四年級 學士班三年級下學期與四年級上學期成績
碩士班一年級 學士班四年級下學期與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成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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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就讀系所二位教授推薦。
(四) 無領取其他相似性質之獎學金。
(五) 符合上述資格者,如為農家子弟(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或乙類
會員之直系親屬者)、清寒家庭、低收入戶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,
評選時將予以考量。
肆、 獎學金額度與短期服務
一、 經審查通過之得獎者,每名每月新台幣伍仟元整(領取期間自 109
年 9 月至 110 年 6 月共 10 個月)。
二、 得獎者必須於 109 年 7-8 月參加農業金庫短期服務:
(一) 報到:得獎者應按規定格式提供個人資料,並依通知時間至工
作地點報到。
(二) 福利與薪資:短期服務期間以約聘人員(月薪 32,750 元以上)
正式任用,其他福利依農業金庫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三) 短期服務地點與內容:由農業金庫視業務需要就近安排,並於
短期服務前,告知工作場所安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。
(四) 輔導與考核:
1. 得獎者於短期服務期間,各系所得不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至農
業金庫訪視,負責輔導、溝通、聯繫工作。
2. 農業金庫得於短期服務期間結束後進行評核,並將評核結果
送各系所參考。

三、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農業金庫得向得獎者請求返還所領獎學金:
(一)經取消得獎資格者。
(二)中途退學或休學離校者。
伍、 申請程序
一、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詳實填寫相關表格,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:
(除第七款外,如有缺件或內容不齊全之情況,視同資格不符)
(一)全國農業金庫獎學金申請表乙份。(如表一)

(二)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(如表二);學士班四年級

申請者請檢附考已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證明文件。
(三)近二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(含學業成績平均分數,學校使用
GPA 者亦可),並加蓋學校印信。
(四)獎懲紀錄證明。
(五)自傳(如表三,800-1000 字,包含家庭狀況、學習專業、未來
自我規劃等)。
(六)教授推薦函二份(如表四),分別請推薦教授密封並於封口處
簽名,交申請學生連同其他申請資料一併寄出。
(七)如為農家子弟(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或乙類會員之直系親屬
者)、清寒家庭、低收入戶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乙份。
二、送件:
申請人將備審資料依序置入信封後,於 109 年 5 月 1 日前(以郵戳
為憑)掛號寄出,以利後續作業。

※郵寄地址:10047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3樓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全國農業金庫 業務發展部   呂秋倚小姐收

陸、 評選及公告
一、農業金庫就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與評選。
二、經農業金庫評選得獎者,除於 6 月 1 日公告於農業金庫網站外,
同時發函至各得獎學生系所辦公室協助公告得獎名單。
柒、 其他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取得得獎資格後,若因休學、退學等理由離
校或申請之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者,農業金庫將取消得獎資格。
二、得獎者於短期服務期間表現優良且領取獎學金期間成績符合前述
審查標準,並於畢業前取得農業經濟學、農產運銷學、會計學、
行銷相關學科、貨幣銀行學、經濟學、統計學合計至少 12 學分者,
畢業後參加農業金庫新進人員招募得優先錄取。
三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由農業金庫解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