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考試期間】同學因防疫需要以致無法正常到校參加考試,處理程序如下:

一、先通報授課教師,無法應考原因。

二、通報授課教師後,同時完成【線上請假】送出申請。

三、考試期間公假(防疫假)程序:學生完成【線上請假]送出申請後,由教務處列印請假單→送交系所辦協請授課教師簽章後(儘量二週內)→系(所)主任簽章→送回業務單位(教務處課務組、進修教育組)辦理請假手續。

四、學生請假程序完備後,教務處將發給學生及授課教師補考單辦理補考,不受考試規則二週內補考之限制。

五、檢附學生考試週公假(防疫假)處理程序說明如附件。